高雄律師張清雄(07)2728828--修正民法第十條條文

2015-12-16

資料來源:http://glin.ly.gov.tw/file/latestLegal/43877F-tw1006201505.pdf

 

總統府公報 第 7197 號 27

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

第三十二條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三條 在我國領域外犯第二十九條至前條之罪者,不問犯罪 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護照 業務,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第三十五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護照核發、補發、換發及管理作業,得 向相關機關取得國籍變更、戶籍、兵役、入出國日期、依法 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保護管束及國軍人員等資料,各 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提供。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 0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 號 茲修正民法第十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民法修正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 第 十 條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高雄律師事務所張清雄網站:http://www.law888.tw

商務部落格:

http://www.law88888.com.tw/about-us.html

http://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律師 上訴律師 仲裁與調解法律師 保險法律師 刑事法律師 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 契約法律師 家庭法律師 就業及勞工法律師 性騷擾律師 監護律師 破產法規律師 酒後駕車律師 民法律師 民事訴訟律師 離婚律師 物權法律師 醫療糾紛律師 辯護律師 遺囑 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

 

 

 

 

高雄氣爆律師張清雄與您一起加油 票據債權處理 法律顧問 刑事 債權憑證 最新條例 勞資糾紛 債務更生 離婚協議書 監護權 訴願 大樓管理糾紛 工商登記 租稅規劃 事務所 高雄律師 屏東律師 法拍屋諮詢 法律事務所 偽照文書 國家賠償 台北律師 協商 離婚證人 遺產訴訟 代書業務 卡債協商 債務清理 存證信函 律師事務所  證人 股權糾紛 商標專利 專利商標貨款催收 債務協商 智慧財產權 法律諮詢 財產徵信 土地糾紛 法院公證 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 律師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法律諮詢 法律 行政訴訟 勞資糾紛 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 顧問 偽造文書 專利 商標 土地代書 不動產 工商認證 訴訟 諮詢 大樓管理糾紛 所有權 土地糾紛 存證信函 工商憑證 理賠 債權會議 財產徵信 專利商標 貨款催收 智慧財產權 離婚 離婚證人 法院公證 代理 契約擬定 屏東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台南 訴願 離婚證人屏東 離婚證人高雄 稅法問題屏東離婚 民事 不動產買賣 離婚見證人 台南離婚證人 著作權 高雄離婚證人 土地分割 離婚事務所 離婚辦理 律師事務所 工商註冊 軍法 公寓大廈 基隆政東 離婚證人 訴願 大樓管理 智慧財產權 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