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07)2728828-新聞魏應充混油案判及詐欺取財罪法條

2016-03-28

法律顧問
 1.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B7%B7%E6%B2%B9%E6%A1%88%E5%88%A44%E5%B9%B4-%E9%AD%8F%E6%87%89%E5%85%85%EF%BC%9A%E7%B5%95%E7%84%A1%E9%BB%91%E5%BF%83%E3%80%81%E5%95%8F%E5%BF%83%E7%84%A1%E6%84%A7-081547691.html

  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味全公司混油案,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4年徒刑。魏應充回應,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上訴爭清白。



法條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e8%a9%90%e6%ac%ba%e5%8f%96%e8%b2%a1%e7%bd%aa&k1=%e5%88%91%e6%b3%95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罪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高雄律師事務所張清雄網站:http://www.law888.tw
商務部落格:

https://law888.wordpress.com/
http://www.law88888.com.tw/about-us.html
http://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

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

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

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


1.律師
2.上訴律師
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
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
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
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
10.性騷擾律師
11.監護律師
12.破產法規律師
13.酒後駕車律師
14.民法律師
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
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
19.辯護律師
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
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
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

 

主持律師:張清雄律師

◎學經歷:

1996年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現已改名台北大學)。

2000年通過法務部調查局法律實務組特考。

2000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1年加入高雄律師公會,擔任執業律師。並擔任高雄律師公會第11屆理事暨勞資關係委員會召集人、及律師公會全聯會第7屆第3任裁判實務委員會委員。

2009年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就讀中。

◎執行業務範圍:

目前執業範圍包含:台中、台南、高雄、屏東、嘉義、澎湖等區域,暨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所轄高等軍事法院、地方軍事法院及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