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民事法律專欄-公寓大廈之管委會權責,乃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2011-09-22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www.law888.tw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
商務部落格:
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地址: 
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6號11樓

************************************************************************************              

 

 裁判字號:98年台上字第572
案由摘要:國家賠償等
裁判日期:民國 98 04 02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58 101-107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185191  ( 89.04.26 ) 
民事訴訟法 第 477478  ( 96.12.26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1036  ( 89.04.26 ) 

要旨: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

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一百九十

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公寓大

廈之管委會權責,乃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

護工作。管委會係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

織,其本身僅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執行機構,並無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

,其行為即為區分所有人之行為,苟其行為致他人於損害,自應由區分所

有人負侵權行為或其他之法定賠償責任。

 

 

 

 ******************************************************************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諮詢服務電話(07)5226665**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法律諮詢服務項目 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 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 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 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 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 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 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 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