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法律預約諮詢專線2728828-國家賠償法之實務見解

2012-09-18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張清雄律師法律文章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T.cVzE2VAhaqgslwVvozup1ptBQ-/ http://tw.myblog.yahoo.com/jw!T.cVzE2VAhaqgslwVvozup1ptBQ-/  


 商務部落格:http://www.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張清雄律師網站:http://www.law888.tw 

 

*************************************************************************

地方法院89年度國字第3號要旨:

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為要件。如係人民之利益受損害,則不及也。蓋該項國家賠償責任,僅限於權利。本件原告明知系爭車輛係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登記之標的物,不得出賣或出質或為其他處分,仍自明知其情事之第三人即訴外人蘇○良處買受,依民法第八百零一條、第九百四十八條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之規定,原告並非善意受讓系爭車輛,即未能依上開民法之規定,取得系爭車輛所有權。原告既非系爭車輛所有人,則其自訴外人蘇○良交付該車之占有時起,僅得就占有之事實及因占有而生之利益,依民法關於保護占有之規定而受保護。蓋占有並無本權,即非權利,僅具法律所保護之利益耳。故縱認本件被告機關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致侵害原告之占有一節為實,亦因原告所受侵害者,僅係占有而生之法律上利益,並非權利,不符前開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國家賠償責任(一))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諮詢服務電話(07)2728828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2.上訴律師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10.性騷擾律師11.監護律師12.破產法規律師13.酒後駕車律師14.民法律師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19.辯護律師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4.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糾紛處理、票據案件5.法律文件-遺囑、提存書、取回提存物請求書、離婚協議書、公証/認證請求書、存證信函、律師函及法律訴狀等6.離婚、親子、收養、繼承等家事非訟事件。7.各類型契約書擬定、簽約、見證、修改
**合作代書服務項目 1.不動產買賣贈與、法拍、分割、繼承、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2.遺產稅申報、贈與稅申報、其他代書有關業務代辦。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諮詢-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 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金問題, 偽造文書, 拋棄繼承,命令, 無照駕駛, 所有權 ,,強制執行,戶籍謄本,傷害罪, 違規,調解委員會,過失傷害,民事訴訟,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酒駕,詐騙,**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交通,律師,代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