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張清雄法律預約諮詢專線2728828-釋字第217號財政部就抵押債權人利息所得認定方法之函釋違憲?

2014-04-22

 

預約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7)2728828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1樓(旺盛街與自強路交叉口)

高雄律師事務所張清雄網站:http://www.law888.tw

商務部落格:

http://www.law88888.com.tw/about-us.html 

http://web66.com.tw/web/Blog?MID=130485

*************************************************************

*文章出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217

 憲 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人民僅依法 律所定之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而負納稅之義務。至於課稅原因事實之有無及有關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乃屬事實認定問題,不屬於租稅法 律主義之範圍。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72)台財稅字第三一二二九號函示所屬財稅機關,對於設定抵押權為擔保之債權,並載明約定利息者,得 依地政機關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資料,核計債權人之利息所得,課徵所得稅,當事人如主張其未收取利息者,應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等語,係對於稽徵機關本身就 課稅原因事實之認定方法所為之指示,既非不許當事人提出反證,法院於審判案件時,仍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判斷事實之真偽,並不受其拘束。尚 難謂已侵害人民權利,自不牴觸憲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之規定。

***************************************************************

 

高雄律師公會張清雄律師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專辦訴訟專業的律師團隊

給您最專業、活力、熱誠的服務,提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代書、土地代書等服務.
**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預防糾紛.解決問題
**法律諮詢服務項目本票裁定,連帶保證人糾紛,大樓管理糾紛,易科罰

  金問題,偽造文書,拋棄繼承,命令,所有權,強制執行,傷害罪,違規,調

  解委員會,過失傷害,存證信函,法拍屋,遺產繼承,離婚訴訟,監護權訴

  訟,高雄律師,高雄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國賠,法律顧問,

  交通,律師,代書事項
1.律師
2.上訴律師
3.仲裁與調解法律師
4.保險法律師
5.刑事法律師
6.土地使用和劃分律師
7.契約法律師
8.家庭法律師
9.就業及勞工法律師
10.性騷擾律師
11.監護律師
12.破產法規律師
13.酒後駕車律師
14.民法律師
15.民事訴訟律師
16.離婚律師
17.物權法律師
18.醫療糾紛律師
19.辯護律師
20.遺囑、委託和房地產法律師
**服務項目:
1.優良企業公司量身訂製專屬VIP級法律顧問幫您息爭止訟
2.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案件 
3.公司法律糾紛處理、勞資爭議糾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