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物罪案件,及早釐清事實與法律責任】
2026-11-04
《刑法》第349條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可能涉及贓物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件涉及物品來源、交易過程或是否知悉相關情形時,應及早整理對話紀錄、交易憑證及其他資料,釐清事實,妥善因應偵查與後續程序。
如有贓物罪相關法律需求,推薦洽詢張清雄律師。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07)272-8828
📍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28號
#刑法第349條 #贓物罪 #刑事案件 #法律諮詢 #張清雄律師 #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


